职工门诊报销政策

潍坊市职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如下:

1.职工医保在我院门诊起付标准为300元。

2.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4500元,退休职工为5500元。

3.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70%;退休职工为75%。

城乡居民、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1.住院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600元/次。

职工医保:第一次500元、第二次250元、第三次及以后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①城乡居民在市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②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住院费用2万元(含)以内报销88%,2万元以上报销90%;退休职工2万元(含)以内报销94%,2万元以上报销95%。

咨询电话

医保办:0536-327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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