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概况
新闻中心
党建工作
科室导航
优抚服务
就医指南
医院简介
领导班子
历史沿革
红色院史
历任领导
医院院训
通知公告
医院要闻
科室动态
媒体聚焦
上级精神
主题活动
精神文明
纪检工作
临床科室
医技科室
养老科室
职能科室
优抚服务
健康科普
健康体检
带病回乡鉴定
就诊须知
方位指南
交通指南
2024-12-05 15:30:00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3079
转贴: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提标统筹兼顾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彰显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实现国家连续第20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发表评论
×
发表评论
接收邮件提醒
评论通过审核后显示。
©
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鲁ICP备2024106162号
GSCMS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