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东第七荣誉军人学校
(1947 年 7 月至 1948 年 6 月)
1947 年《五一荣工决定》公布后,华东军区成立荣军管理委员会和荣管总局,鲁中南各区荣军相继向黄河北转移, 7 月份由鲁中荣军教养院和鲁南荣校合并成立 “ 华东第七荣誉军人学校 ” ( 简称华东七校),隶属华东荣管总局领导,校部驻振华县(现宁津县)王德普村。
二、华东军区荣誉军人总校第七分校
(1948 年 7 月至 I949 年 7 月)
由于荣军流动性大,大批的接收,大批的归队、转业或复员,在校的荣军其残废情况、身体状况及文化程度又各不相同。为开展对荣军的教育和便于分别情况进行安置处理, 1948 年 7 月遵照华东荣军总校指示,进行了整编,并将 “ 华东第七荣誉军人学校 ” 更名为 “ 华东荣誉军人总校第七分校 ”( 简称七校)。整编后,由鲁西荣校整编来的荣军编为四大队 , 全校共 4 个大队, 16 个中队,校部仍驻振华县王德普村,隶属华东荣军总校渤海总分校领导。
三、山东省荣管局第二荣军学校
(1949 年 7 月至 1949 年 10 月 )
1949 年 2 月 8 日 , 华东军区和山东省政府联合公布了《关于荣军工作的新决定》,规定 “ 将华东荣军总校之第一总分校改为华东荣军总校,为军区管理,下辖五至六个荣校 ” ,华东荣军总校改为省府荣管局。省府荣管局的任务是:办地方荣军和管理地方荣军,下辖二至三个荣校及教养院,在现有荣校中调拨。故于是年 7 月将原 “ 华东军区荣军总校第七分校 ” 改为省府荣管局领导并更名为 “ 山东省荣管局第二荣军学校 ” 。校部驻地 5 月份由振华县移至泰安县宅子村 ,10 月份又移于临沂南沟上村。
四、鲁中南区荣誉军人管理局
(1949 年 10 月至 1950 年 7 月)
“ 山东省荣管局第二荣军学校 ” 于 1949 年 10 月由泰安移防至鲁中南行署所在地临沂后,即与鲁中南荣管局合并,不另设校部,由该局直接领导荣校及鲁中南各专区的荣军工作。这是根据是年 7 月份山东省荣管局关于进行大整编的指示中 “ 按照荣军学员籍贯将山东籍荣军分胶东、渤海、鲁中南三地区进行整编,有组织地转送至划归各区荣局之荣校集中,带往该地区继续进行教育,以及部分地处理 ……” 的规定而并入鲁中南荣管局的。
五、山东省荣誉军人总校第二分校
(1950 年 7 月至 1952 年 9 月)
1950 年 5 月 28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取消荣管局成立荣军总校、分校及荣军办亊处的通知》, 7 月份将 “ 鲁中南荣管局 ” 改编为 “ 山东省荣誉军人总校第二分校 ” ,校部驻曲阜城南小雪村。 9 月移防至曲阜城里。不久,为服从中央指示:华东野战军九兵团要驻防于曲阜一带,故于 10 月即遵照荣军总校移防指示迁住长山县 ( 现邹平县)。校部驻乐礼庄,隶属 “ 山东省荣军总校 ” 领导。校部下辖组织科、总务科、教育科及抚保委员会等, 12 月份由总校确定校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卫生所等。
六、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文化补习学校
(1952 年 10 月至 1956 年 8 月)
1952 年 9 月 26 日,山东省荣军总校通知 : 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关干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革命残废军人学校正规教育的决定》的指示及华东区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教育暂行实施方案规定 “ 原各省 ( 区 ) 荣誉军人学校、教养院应即改编为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并规定 “ 山东省所设总校,下设第 — 、二 …… 速成中学。 ” 故于是年 10 月遵照省荣军总校通知,将原 “ 山东省荣誉军人总校第二分校 ” 改编为 “ 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文化补习学校 ( 简称 “ 文补 ” ),校部仍驻长山县乐礼庄。 1953 年 2 月校部迁至周村惠丰街, 1955 年 10 月又由周村迁至益都县城里。行政业务隶属山东省荣军总校领导,党委先由淄博地委、后属张周市委领导,迁至益都后改归昌潍地委领导。
七、山东省第二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
( 1956 年 8 月至 1959 年 11 月)
1956 年 8 月 10 日,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速成中学总校发出通知 :“ 奉上级指示,决定撤销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文化补习学校,成立山东省第二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 ( 驻益都城 )” 。这是根据 7 月 12 日山东省民政厅通知 :“…… 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人赡养的复员军人,应妥善安置他们,使其生活有保障 , 特在益都新设 ‘ 山东省第二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 ’ ,负责收容上述人员进行教养 ” 的精神而改编的,教养院沿袭 “ 文补 ” 驻地仍在益都城,就地改编,行政仍隶属荣军总校,党委隶属益都县委。
八、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第二休养院
( 1959 年 11 月至 1989 年 5 月)
1959 年 11 月 11 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出通知,根据第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已报请山东省人名委员会批准,将原 “ 山东省第二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 ” 更名为 “ 山东省荣誉军人第二休养院 ” ,(简称 “ 二院 ” ),从此, “ 第二休养院 ” 的名称一直沿用至 1989 年 5 月。在此期间,院称上虽多次有所改变,如在 “ 第二休养院 ” 前冠以 “ 山东省荣誉军人 ” 、 “ 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 ” 、 “ 山东省民政厅革命残废军人 ” 、 “ 文革 ” 期间在院称后缀以 “ 革命委员会 ” 等,其隶属关系和基本任务都是不变的。
九、山东省青州荣军康复医院
( 1989年5月至1996年11月)
1989年5月29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医院等三个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经省编委鲁编(89)87号文批复,同意:……山东省革命残废军人第二休养院更名为山东省青州荣军康复医院。”1989年12月鲁民事173号文指出,医院除继续做好已在院孤老复原军人长期供养工作外,增加接受在乡复原军人轮流短期康复休养的任务。同年医院向社会病员开展医疗创收。
十、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
( 1996年11月— 2024年5月 )
自1989年以来,改革开放为医院建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无论在专业技术力量、专业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服务质量等各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两个效益显著提高。目前,医院科室齐全,功能完善,已初具综合性医院雏形,1996年7月17日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医院的初审。1996年11月1日,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山东省青州荣军康复医院更名为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 。 ”医院性质与服务宗旨不变。
十 一 、山东省 第三荣军 优抚医院
( 2024年5月 — 至今 )
2024年5月11日,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更名为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医院。”医院性质与服务宗旨不变。